网络主播维权难,平台就业劳动者权益如何维护?( 八 )

对此 ,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适度劳动分会秘书长孟续铎建议 , 扩大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服务的适用范围 。 针对新业态多元化的用工关系 , 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部门应避免依照传统就业标准和服务方式 , 通过“一刀切”的用工责任划分来规范新就业形态的政策和服务边界 , 而应该从稳就业、促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角度出发 , 使新就业形态人员同等享受公共服务 。

“主播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类劳动者或者第三类劳动者色彩 。 从其他国家对类劳动者的立法来看 , 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适用劳动法的一些规则 。 这对于平衡主播和平台的关系具有一定启发意义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与工会研究院研究员杨思斌强调说 。

【编辑:叶圣凡】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