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维权难,平台就业劳动者权益如何维护?( 五 )

欣馨与平台签订的合作协议则规定 , “甲方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 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 , 甲方将直接在甲方平台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 , 该公布行为视为甲方已经通知乙方修改内容 。 ”

“这样的霸王条款在直播行业已是‘潜规则’ , 无论去哪家平台 , 签的协议都会对主播的义务提出详细要求 , 而对平台应履行的责任却一笔带过 , 而且协议条款都由平台起草 , 主播只能签 , 没有选择 。 ”先后在3个直播平台做过主播的王女士对采访人员无奈道 。

她告诉采访人员 , 直播平台与主播签订的协议中 , 通常都会有“拒绝承认与主播是劳动关系”以及“独家合作协议”的条款 。 采访人员在主播晓晗、欣馨的合作协议中均看到了上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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