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费等应明码标价——中消协回应汽车消费维权热点问题( 三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即俗称的汽车“三包”规定明确提出 , 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 , 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 , 不得出厂销售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如果经营者出售的是不合格产品 ,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 , 消费者要求退货的 , 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 如果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 , 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交付产品六个月内发现瑕疵的 , 经营者还负有举证责任 。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 , 交付合格产品是经营者的合同义务 , “三包”规定是后合同义务 , 两者不应混同 。

  汽车消费维权有五难

  2016至2018年全国消协组织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数据显示 , 汽车产品、含零部件的投诉从每年1.5万件上升至每年1.9万件 , 投诉解决率有所下降 。 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售后服务、合同纠纷、产品质量、金融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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