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费维权案各地判决不同,有法院认定无票据非退款理由( 九 )

在另一起2016年由内蒙古巴彦淖尔判决的案件中 , 消费者吴先生也获得了金融服务费退款 。

该案中 , 吴先生于2015年在内蒙古金益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金益通汽车”)购买了一辆路虎牌越野车 , 分四次交付购车款88.78万元 , 但又被收了金融手续费41800元 , 金融服务费5000元 。 吴先生认为 , 金融服务费银行已经另行向其收取 , 金益通汽车无权再收 , 遂诉至法院 , 要求退款 。

法院审理认为 , 金益通汽车收取金融手续费、金融服务费 , 不仅无法律依据支持 , 并且其合法经营范围也不包括金融代办资质 , 更没有向法庭提供为原告办理购车贷款已支付金融部门的费用证据 。 因此 , 应当返还消费者金融手续费和金融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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