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鹏拖欠4000万债务案”再审开庭 答辩词曝光( 五 )

从再审申请书中 ,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泰和友联提起“要求李亚鹏兄弟偿还4000万元到期债务”的诉讼时间为2015年底 。

2017年12月22日 , 朝阳区法院作出 (2015)朝民(商)初字第63675号一审判决 , 判决李亚鹏、李亚炜支付4000万元和利息 。

一审判决后 , 李亚鹏兄弟提起上诉 。 北京三中院受理 。 2018年3月22日开庭 , 由主审法官独自主持庭审 。 2018年3月27日上午 , 北京三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在再审申请书中 , 李亚鹏兄弟认为 , 二审判决日期是2018 年3月23日 , 主审法官都等不及看律师的书面代理意见 , 就迫不及待地在开庭后第二天就作出判决 。 即认为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均有错误 , 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 , 故依法申请再审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