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鹏拖欠4000万债务案”再审开庭 答辩词曝光( 三 )

那么4000万债务何来?

在再审申请书和答辩词中 , 双方均对此作了详尽表述 。

2008年11月 , 李亚鹏注册成立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雪山公司”) , 先后投资1.2亿元取得建设用地408亩 , 开发建设丽江“雪山文苑”房地产项目 。 泰和友联看好该项目 , 承诺一期出资6000万元 , 获取雪山公司10% 的股权 , 二期出资1.2亿元 , 再增持雪山公司20%的股权 。

2012年1 月9日 , 雪山公司与泰和友联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 泰和友联在雪山公司派出两名董事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

在再审申请书中 , 李亚鹏兄弟称 , 由于泰和友联二期资金1.2亿元没有到位 , 导致雪山公司不得不通过信托计划融资2亿元 。 后来 , 房地产政策调整及市场不景气等原因 , 信托期限届满后 , 通过银行借款赎回股权计划落空 。 为避免被刚性兑付 , 李亚鹏与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壹佰”)确定合作意向 。 泰和友联没有履行二期投资义务 , 也不愿按照阳光壹佰的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 。 由于阳光壹佰要求原股东出具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书 , 而雪山公司在2015年4月30日就将面临刚性兑付 , 股东将丧失赎回股权的机会 , 泰和友联借机要求李亚鹏、李亚炜兄弟对《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项下3.2.2条的4000万元固定权益收益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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