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文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 四 )

  (十一)保险公司应当加强银行、邮政、车商等保险兼业代理渠道管理 , 承担业务合规性管理责任 , 建立定期数据核对机制 , 确保保单信息真实性 。

  (十二)保险公司委托保险公估机构开展业务的 , 应当完整记录查勘理赔流程 , 完善理赔档案资料管理 。

  (十三)保险公司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合作的 , 应当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的接入、签约 , 明确各省级分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 加强业务合法合规性考核管理 。

  (十四)保险公司发现中介渠道业务主体存在下列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 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及当地银保监局报告:利用开展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 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或者洗钱等非法活动;有严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业务活动涉嫌其他违法犯罪;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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