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负生育职责的女性不该成为企业负担( 四 )

  从家庭内部来说 , 山东曾明确要“探索推行男女共用的带薪育儿假” , 江苏曾提议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男性共同育儿假” , 全国妇联也曾多次呼吁“男女共用带薪育儿假” 。 生养子女并非母亲一个人的职责 , 夫妻双方应该共担抚育的责任 。 在很多国家 , 男性育儿假并不少见 , 有的甚至规定了长达一年的男性育儿假 。 所谓的“丧偶式育儿”并不是良性抚育模式 , 让爸爸加入到“带娃”中来 , 是分担的第一步 。

  从企业来说 , 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 在招聘时消除性别歧视 , 在评价激励机制中 , 将员工的能力和表现作为唯一依据 , 不戴“有色眼镜”看人 , 为所有员工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

  从整个社会来看 , 应该大力发展幼托机构 , 完善幼儿保育行业 , 免去家庭育儿的後顾之忧 。 对於有育龄女性的用人单位 , 可以考虑适当给予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 , 让负有生育职责的女性不再成为企业的“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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