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与员额检察官共同探讨出庭公诉质证策略与方法(18)

  庭审实质化要求检察官出庭以言词方式对证据进行当庭质证 。 出庭的表现将对庭审的结果将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 从而倒逼公诉人更加审慎地审查、更加充分地准备 , 既要及时回应针对证据的质疑 , 更要确保指控证据能够经得住庭审的考验 。

  1.出庭的根埋在证据的土壤里 。 如果说出庭是一棵大树的话 , 那它的根系就埋在证据的土壤里 , 土质的贫瘠肥沃直接决定了树的生长状况 。 将根系向下扎得深一点 , 正是向上生长的基本法则 。 捕诉一体就是让公诉人在证据的土壤里扎得更深的制度 , 从侦查初期就开始审查证据 , 从捕到诉持续跟进一个案件 。 办案责任将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的始终 , 不再是各管一段的阶段性视角而导致的短期行为 。 借助整合两种审查 , 逮捕审查向后延伸 , 起诉审查向前延伸 , 审查工作成为获取证据认知的持续链条 。 而审查实质化正是出庭实质化的根基 。

  审查的实质化也意味着必然会发现一些侦查中的问题 , 并通过完善证据意见或不捕、不诉的方式体现出来 。 这也是将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向侦查前段传递的结果 , 通过导正以往的侦查惯性 , 将侦查引入更加合法、规范的轨道上来 , 形成“审查-引导-反馈-规范”的良性循环 。 这不是简单的传导压力 , 而是一种建设性的引导和方向性的指引 。 通过审查引导侦查 , 也将对证据土壤产生改良效应 , 使得出庭的基础更加厚实 , 通过将证据养分融会贯通 , 出庭指控的大树才能枝繁叶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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