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多拿钱,青岛多交钱?带你读懂山东财政体制改革( 四 )

而到了2013年 , 山东省省级政府继续下划财政收入 。 根据鲁政发〔2013〕11号文件 , 山东将省级分享的一般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石化企业增值税 , 胜利石油管理局增值税 , 电力生产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高速公路和铁路运输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全部下划市县 。 省级政府拥有的 , 只有部分特殊企业的税收 。

山东省作为中国的工业大省 , 产生了规模巨大的营业税 。 根据山东省财政数据 , 2014年 , 山东省的营业税毫无疑问是省内第一大税种 。 根据2015年山东省财政预算 , 2014年的山东营业税税额1136亿元 , 而当年山东整个的税收收入只有3965.6亿元 。 但随着营改增 , 作为山东最重要的地方税收不复存在 。

为了调动地方积极性 , 避免地方政府陷入财政困难 , 中央决定将增值税在中央和地方进行五五分成 。 但对于山东省内来说 ,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21号) , 山东省级对于这些增值税的态度是 , 一分不要 , 全部给县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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