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机制助力“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 七 )

  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 , 要加快将农业水价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 有条件的市县要提高到全成本水平;完成农业节水改造的地区 , 要充分利用节水腾出的空间合理提高农业水价 。 进一步完善落实农业灌溉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科学制定定额标准 , 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 明确界定加价环节、计费周期、资金用途等 , 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 各市要结合实际 , 积极探索开展试点 , 2020年底前 , 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 , 以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要率先完成改革任务 。

  建立城镇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 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 , 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 , 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 , 缺水地区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 。 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 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含乡镇驻地)开展村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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