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机制助力“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 三 )

  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 。 强化“多污染者多付费”的政策导向,以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污染物去除量和处理排放标准等为主要成本参数 , 对入网工业企业的污水处理 , 根据“高污染高收费、低污染低收费”的原则 , 按照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环保信用评级等 , 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 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 。 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差别化收费的主要污染物种类 , 合理设置污染物浓度分档和差价标准 ,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多种污染物差别化收费政策 。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可实行“一园一策” , 率先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 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 , 区分“一级A”、“一级B”或更严格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 相应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水源地保护区、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特别是劣V类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的污染源所在地 , 要实行更严格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 制定更高的污水处理费标准 。

  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 。 对已建成(或已立项核准修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乡村 , 区分村民生活和非村民生活两类 , 逐步推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 村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可按照不低于污水集中处理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制定 , 非村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可按照污水集中处理全成本或微利水平制定 。 乡村有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污水的 , 要单独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 具体污水处理农户付费标准 , 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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