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机制助力“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 十 )

  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 。 2025年底前 , 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 支持海水淡化项目发展 , 2020年底前继续执行现行电价政策 , 2021-2025年执行两部制电价的项目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 实施电能替代奖励政策 , 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每使用1千瓦时谷段电量 , 给予1.3千瓦时谷段电量奖励 , 奖励电量用于抵扣峰段(优先)和平段电量 , 降低电动公交汽车用电成本 。

  意见特别指出 , 必须从四个方面着手 , 狠抓政策落地 。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 提高政治站位 , 强化主体责任 , 增强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绿色发展的使命担当;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具体实施方案 , 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 , 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 在此基础上 , 进一步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 , 找准痛点、难点、堵点 , 鼓励先行先试 , 探索经验 , 及时推广和完善政策 , 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落实 。 二是强化工作合力 。 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 , 统筹运用价格、环保、财政、金融、投资、产业等政策措施 , 形成政策合力 , 共推绿色发展 。 牢固树立落实绿色价格政策“一盘棋”思想 , 强化上下协同 , 形成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合力 。 同时 , 规范市场交易价格行为 , 强化价格信用体系建设 , 督促市场主体严格履行价格合约 , 不断增强绿色价格政策的成效 。 三是兜住民生底线 。 正确处理推进绿色发展与保障群众生活的关系 , 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承受能力 , 完善并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 采取有效措施 , 对冲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 四是注重宣传引导 。 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 将宣传工作与政策制定放在同等重要位置 , 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 及时宣传政策实施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 , 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 , 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 提高执行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的积极性、主动性 , 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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