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机制助力“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 八 )

  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各地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禀赋条件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 , 对标先进企业 , 科学制定定额(计划)标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 2020年底前 , 各县(区、市)全面建立并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 缺水地区要按照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要求 , 从紧制定或修订用水定额 , 提高加价标准 。 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超定额用水量部分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 , 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

  探索建立地下水有偿使用制度 。 鼓励各市、县根据水资源禀赋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地下水水源价格 , 利用价格杠杆限制地下水的过度开采 。 在乡村自来水及农业灌溉用水中 , 探索建立有偿使用制度 , 形成的收入主要用于当地节水设施改造 。

  建立健全再生水价格体系 。 加快理顺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比价关系 , 按照与自来水保持竞争优势的原则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 , 推动园林绿化、道路清扫、消防等公共领域使用再生水 。 具备条件的可协商定价 , 探索实行累退价格机制 。 对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行业或用户 , 各地应规定使用再生水的比例 , 对达不到比例要求而使用新水的可实行“惩罚性”水价 。 研究实施鼓励性价格政策 , 促进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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