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改革:新法通过!敲定涨工资,提前退休等福利,谁能受益?( 八 )

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对鼓励公务员承担新的责任有哪些新规定?

答: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在坚持严格管理公务员的同时 , 加强了积极的激励和关怀 。 在建立公务员职务等级平行体系的同时 , 提出了充分调动和激发公务员积极性的措施 。 一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 增加了一种新的专项考核方法 , 规定考核指标应根据不同的工作类别和机构层次设置 , 以解决尺量到底的问题 。 加强考核结果的使用 , 明确“定期考核结果是调整公务员职务、职务、等级、等级、工资和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 确定公务员不称职的 , 减为不称职或者不称职 。 OST水平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 并进一步加强“指挥棒”在评估中的作用 。 二是完善激励机制 。 规定公务员奖励要与经常性奖励、及时性奖励相结合 , 突出奖励的及时性;把“敢于承担责任”作为奖励的重要情况 , 确立提倡责任的良好方向;规定“公务员参与重要工作” 。 在特定的时期和领域 , 可以颁发纪念证书或奖章 , 进一步增强其职业荣誉感 。 三是完善权益保护机制 。 鉴于公务员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大、加班频繁 , 规定在法定工作日以外加班的 , 给予相应补贴 , 不能加班的 , 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 。 根据公务员养老保险与社会保险挂钩的要求 , 对《公务员保险条例》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 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申诉和投诉规定 , 明确公务员不因申请复审和投诉而加重处罚 , 保障公务员批评、申诉、控告和举报的权利 , 明确规定不支持批评、申诉、投诉和举报 。 报复的或报复的同时规定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 ,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来源: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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