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无证售房申请裁定合同无效 涉事房产被收回( 四 )

  澎湃新闻在西安市长安区政府官网查询发现,今年4月25日,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曾发布一则“关于澜香山(紫衫庄园)等13个项目涉嫌违法销售的公告”。

  公告称,“唐风苑(玫瑰印象),由陕西飞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座落于西安市长安区郭杜东街106号,该项目1号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

  9月29日,长安区房管局回应澎湃新闻称,“玫瑰印象(唐风苑)1号楼并未审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符合上市销售的条件。目前就陕西飞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规销售行为正在依法查处之中。”

  长安区房管局称,他们通过多种途径试图联系开发商,未果。如后续无法取得联系,将召开法务研判会,并依据《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妨碍房产、土地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扰乱房地产交易场所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进行处理。

  长期关注房产领域案件的律师徐斌分析认为,与之前广受关注的开发商毁约案中一样,开发商利用五证不全和房价上涨背景,自曝无证违规销售目的可能是等着业主败诉,收回房产后再卖出去赚市场差价。

  徐斌表示,特殊情景下具体分析,这也要求执法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保障业主们的利益,尤其是法律适用方面,应与时俱进,综合考量,尤其是判断起诉合同无效一方是否恶意为之。

  徐斌建议,业主可以以“无证售房涉嫌”“非法集资”举报该开发商进行刑事追责,同时业主可以集体维权,发起诉讼请求拆除违章建筑,维权到底。著名公益维权律师、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乘希指出,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开发商没有预售证就不能对房屋进行销售,因此没办预售证的实质就是开发商对房屋“没有处分权”,在交房后开发商仍拖延了这么多年不去办理预售证,是开发商自己的过错导致没预售证、没处分权,开发商现在以没预售证即没处分权而毁约要求仲裁认定合同无效,仲裁机构应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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