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 统筹做好江苏省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工作的计划安排、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就业服务及政策保障等工作 , 保证社招工作规范、科学、有序实施 , 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在对《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试行办法》(苏教职〔2019〕9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 , 制定本办法 。
实施内容
1.招生对象
凡具有江苏户籍或在苏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备高中阶段学历(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 下同)及以上 , 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社会人员 , 包括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新型农民、往届毕业生、待业人员等 。
2.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
(1)招生院校 。 省内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 , 办学空间尚有富余 , 且近三年在办学、招生等方面没有严重违规行为的 , 均可申请面向社会人员招生 。 其中招收退役军人的院校须在省确定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信息黄页之中 。
(2)招生专业 。 每校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于就业”的原则 , 依托本校骨干优势专业相关资源 , 自主确定不超过5个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前景好的专业作为面向社会人员招生专业 。 其中面向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招生专业仅限为学前教育专业 。 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等专业暂不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 。
(3)招生计划 。 省教育厅将根据招生院校的办学条件、生源实际和社会需求等 , 确定并公布招生院校和面向社会人员招生计划 。
(4)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 是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 。 招生院校应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 , 结合本校招生实际 , 科学制定招生章程 , 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 , 表述规范 。 招生章程中须明确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考条件、办学层次、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体检安排、授课形式、教学总课时、学费标准、学籍管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 。
3.招生程序
(1)组织申报 。 每年7-8月 , 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申报面向社会人员招生专业及计划 , 并提交申报表(见附件2)、招生章程与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省教育厅将于9月底之前审核并公布面向社会人员招生院校名单(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 。
(2)网上报名 。 每年10月上旬 , 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网上报名 。 考生使用本人使用的手机号码(每个手机号码在报名中只能使用一次)注册 , 在填写必要的个人信息后 , 可自主选择一所院校报名 , 并且选择该校的第一志愿专业和服从志愿专业各一个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名前须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 须符合省有关规定方可报名 。 鼓励社会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 就近报考就读高职院校 。 具体报名时间及网址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 。
(3)现场确认 。 由各校自行组织并确定现场确认时间 , 原则上应在10月底前完成 。 审核考生是否具有本省户籍或在苏务工 , 是否具有高中阶段学历 , 其中退役军人资质审核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 , 学前教育专业考生资质审核由考生所在工作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 不得接受不具备报名资质的考生报名 。 考生本人必须亲自进行现场确认 , 严禁他人以任何形式代为确认 , 确认时要逐一核对本人真实信息与网上填写信息的一致性 , 如有不一致应在现场确认时及时更正 。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4)考试 。 招生院校采用“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形式组织考试 , 考试时间应安排在11月底前 , 具体要求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确定 , 并向社会公布 。 考试一律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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