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四 )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 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 , 确定为复查不合格 , 学校取消其学籍 。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 , 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 , 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招生简章》 。 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 , 资助优秀生源 。 学校依据国家政策、办学条件和资源 , 一年级学生有转专业政策 , 详见当年招生简章细则及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 。
第二十一条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四个专业按照医学技术类(大类)招生;临床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专业按照药学类(大类)招生 。 第一学年末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
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 。
预防医学专业学生经选拔可进入本硕连读学习 。 在学期间依据学业成绩实行滚动淘汰机制 。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 , 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 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 , 颁发学位证书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在高考改革省市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 ,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 , 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及承诺 。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 , 以本章程为准 。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
网址:http://www.tmu.edu.cn/bkzs/
E-mail:zhaoban@tmu.edu.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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