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三 )
综合改革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 , 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 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 , 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 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 若考生符合其中一个以上专业的录取条件时 , 则录取到序号在前的专业;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的录取条件 , 则直接录取到该专业;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 , 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 , 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 , 作退档处理 , 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
第十一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 , 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对于江苏省考生 ,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 , 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 , 技术合格 。 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 高考录取时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 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 , 依次按照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
二、对于天津市考生 , 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 高考录取时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 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 , 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 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再相同时 , 依次按照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
三、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 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执行 。
四、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北京、山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 , 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 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 投档成绩相同时 ,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 ,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 , 儿科学)、口腔医学(“5+3”一体化)专业 , 在全国所有省市录取时均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 , 按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 , 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 。 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 , 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 , 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 , 按照《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 护理学专业有性别限制 , 具体见招生计划 。
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 , 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 , 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 , 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 持录取通知书 , 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 , 应当向学校请假 ,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 ,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新生因患疾病、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正当理由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 患有疾病的新生 , 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 , 由本人申请 , 学校批准 , 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 , 向学校提供应征参军证明 , 由本人申请 , 学校批准 , 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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