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二 )


学校大学医院有13个专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 肿瘤医院是全国首批国家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 总医院获批天津市神经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 肿瘤医院获批天津市恶性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 学校有7所直属医院、19所非直属临床学院 。
学校先后与24个国家和地区的96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 在医学和生物医药领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 , 聘请159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教授担任学校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 , 成立了“外国专家顾问委员会” , 推动学校国际化发展 。
学校以医学科学为核心 , 以生命科学为依托 。 学校坚持教育教学为立校之本 , 科学研究为强校之路 , 努力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 , 产出高水平医学研究成果 , 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 , 培育并传承有特色的大学文化 , 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而不懈地努力奋斗 。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 , 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 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 , 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 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 , 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监察办公室常务机构设在监察处 , 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质量和社会需求等因素 , 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 , 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20年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 。 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 , 同时我校还将通过媒体及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 ,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 , 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 在总计划内可对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 主要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
第七条 收费标准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要求 , 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800元;工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 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
“5+3”一体化专业学费标准为:第1-5学年(本科阶段)按照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收费;第6-8学年(研究生阶段)按照转入研究生阶段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
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 , 我校按照新规定执行 。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 , 住宿费标准为:4-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 , 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 , 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 , 择优录取 。 录取过程中 , 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 分为顺序志愿、平行志愿和综合改革三种录取规则 。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 , 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 , 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 依次类推 , 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
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 , 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 , 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 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 , 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 , 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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