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 算垄断吗

法律意义上不算!在大多数网民的眼中,QQ在中国已经是人手一号甚至是人手多号的庞然大物,是即时通信的代名词,理所当然的处于其所在行业的垄断地位。在事实上,题主不是第一个有这个疑问的网友!在2012年4月,360公司就已经对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提起反垄断诉讼。该案的案件背景如下:360诉腾讯垄断案最初源于2010年的“3Q大战”。360方面称,起因是腾讯公司模仿360安全卫士推出“QQ医生”(后改名为QQ电脑管家)。在2010年2月12日,也就是当年的除夕之夜,腾讯以其QQ升级时默认捆绑的方式,全面推广“QQ医生”这款产品,打响了“3Q大战”的第一枪。随后,360公司则推出了一款名为“360扣扣保镖”的安全工具。360称该工具全面保护QQ用户的安全,包括阻止QQ查看用户隐私文件、防止木马盗取QQ以及给QQ加速,过滤广告等功能。腾讯公司对此反应强烈,2010年11月3日晚6点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陆QQ,强迫用户“二选一”,导致大量用户被迫删除了360的软件,两公司强烈对抗。在工信部的调停下,腾讯公司恢复兼容360软件,两公司分别向用户致歉。随后两家的战场由电脑变为法律,腾讯公司首先在注册地广东起诉360不正当竞争腾讯公司认为,奇虎360向用户提供“360扣扣保镖”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用户,诬蔑原告和原告的产品“窥视”用户的隐私,给腾讯声誉造成极大损害。该案2013年3月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一审,一审判决奇虎360败诉,奇虎360随后提出上诉。该案是迄今为止,我国互联网领域诉讼标的额最大的垄断案件,被称为是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以上来源于百度百科)该案集中的焦点就在于QQ是否处于垄断地位,并依靠垄断地位来限制竞争。360认为,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的市场份额达76.2%,QQ软件的渗透率高达97%。由此可以推定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腾讯认为,相关市场上提供即时通信服务的产品非常多,其他互联网产品和服务亦可实现即时通信服务功能,奇虎公司故意采用过窄的标准来划分和界定本案相关商品市场范围,使QQ软件产品的市场地位被明显高估。并且(以下由IT哥总结,如有错误,请专业人士指正):1,列举了包括但不限于百度hi、飞信、阿里旺旺等具有即时通讯与文字、音频以及视频等传输的即时通讯软件。2,将提供即时通信服务范围这一商品市场集合扩展至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微博、社交网站、邮箱服务等。3,将QQ所在市场范围扩展至全球的互联网市场,将QQ与msn、雅虎通、skype等纳入同一市场。最终,经过一审二审和最高法的解释,法院判定,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强竞争和替代关系,而且是全球性市场,充分竞争,360对市场的定义过于狭窄。腾讯并未处绝对主导地位,而且也未加以滥用,因而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不支持原告360的全部诉讼请求。至此,QQ作为国内即时通信老大的地位无可动摇,直到自家的亲兄弟微信横空出世。这就是后话了。http://www.chinalaw.org.cn/Column/Column_View.aspx?ColumnID=892\u0026amp;InfoID=9821(360诉腾讯“反垄断”案二审判决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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