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或其下属单位)因优酷app状告苹果平台的理论依据是啥
谢邀。避风港原则已经有人提过了,这种案件不太可能没有前期交涉,明知有侵权行为仍不下架的平台方,完全可以作为被告之一。
■网友
蟹妖。细节不了解,猜测:如果苹果事先接到过针对优酷HD的侵权举报投诉而没有采取措施,例如将优酷HD,则可能构成侵权。可参考避风港原则。
■网友
谢邀。经检索「优酷HD」APP,涉案电影作品《血搏敌枭》已删除,鉴于海淀法院和媒体报道对作品提供及沟通过程等案件事实披露极其有限,尚不能确定涉案电影作品《血搏敌枭》系由「优酷HD」APP的开发商合一公司(下称“合一公司”)提供还是由优酷用户提供,个人认为,两种情形下,作为APP Store的运营商,苹果公司(下称“苹果公司”)的注意义务是不同的,谈谈个人的几点浅见,权当抛砖引玉:
一、若涉案电影作品《血搏敌枭》系由合一公司提供
1、合一公司的侵权认定及责任承担
1)侵权认定:在该种情形下,鉴于合一公司直接提供涉案电影作品《血搏敌枭》,其构成直接侵权当无疑义。
2)责任承担:直接侵权,不存在免责(免除范围限于赔偿责任,下同)的问题。
【广电总局(或其下属单位)因优酷app状告苹果平台的理论依据是啥】 2、苹果公司的侵权认定及责任承担
1)侵权认定:在该种情形下,因为合一公司构成直接侵权,且鉴于开发、分销和分成等事实,苹果公司对「优酷HD」APP的审核具有较高注意义务,其应知合一公司未经许可提供涉案电影作品《血搏敌枭》的侵权行为,具有过错,构成间接侵权。
2)责任承担:间接侵权,可能免责;是否免责,取决于其是否下架「优酷HD」APP或要求合一公司删除且合一公司实际删除「优酷HD」APP中的涉案电影作品《血搏敌枭》。
3、小结
1)合一公司构成直接侵权,且不能免责。
2)苹果公司构成间接侵权,但可能免责;是否免责,取决于其是否下架「优酷HD」APP或要求合一公司删除且合一公司实际删除「优酷HD」APP中的涉案电影作品《血搏敌枭》。
3)关于苹果公司间接侵权的认定,学理和立法上均有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诉苹果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一审案号:(2012)二中民初字第1200号;二审案号:(2013)高民终字第2079号;再审案号:(2015)民申字第2198号)亦持该种观点。
二、若涉案电影作品《血搏敌枭》系由优酷用户提供
1、合一公司的侵权认定及责任承担
1)侵权认定:基于《用户服务协议》、「上传服务条款」等协议和/或条款的约定及审核实践,合一公司需对优酷用户上传的作品进行审核,一旦优酷用户未经许可上传的作品经审核后发布,优酷用户对涉案电影作品《血搏敌枭》著作权人广电中心(下称“广电中心”)构成直接侵权的同时,合一公司应知优酷用户未经许可上传涉案电影作品《血搏敌枭》的侵权行为,具有过错,构成间接侵权。
2)责任承担:间接侵权,可能免责;是否免责,取决于其是否及时删除「优酷HD」APP中的涉案电影作品《血搏敌枭》。
2、苹果公司的侵权认定及责任承担
1)侵权认定:
(1)或不构成间接侵权:鉴于合一公司和苹果公司的间接侵权行为(若有)均以优酷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为前提,但苹果公司的审核对象是合一公司开发并运营的「优酷HD」APP而非优酷用户上传的作品,苹果公司对优酷用户未经许可上传涉案电影作品《血搏敌枭》的侵权行为的主观心理状态既非明知,亦非应知,不具有过错;若广电中心未就优酷用户和合一公司的侵权事宜向苹果公司发送通知,亦不能以其他方式举证证明苹果公司知道(明知或应知)优酷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苹果公司不具有过错,不构成间接侵权。(2)或构成间接侵权:若广电中心未就优酷用户和合一公司的侵权事宜向苹果公司发送通知,苹果公司知道(明知或应知)优酷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具有过错,构成间接侵权。2)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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