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央行数字货币专题报告:透过专利看“超级货币”蓝图

1 投资要件 1.1 背景
央行研究法定数字货币已久,推出在即。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自 2014 年 起组织专家成立专门的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团队。2019 年底,《财经》称,中国央行数字 货币(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DCEP)正在深圳试点,已处于“诞生前夜”, 即将步入生活应用场景。2020 年 1 月,央行称已基本完成法定数字货币顶层设计、标准 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2020 年 4 月,央行在 2020 年全国货币金银和安全 保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提出,要加强顶层设计,坚定不移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工作, 系统推进现金发行和回笼体系改革,加快推进钞票处理业务、发行库守卫和发行基金押 运转型。
DCEP 或正测试中。在《财经》报道的 DCEP 试点计划中,DCEP 监管机构与试点计划已 经明确:1)监管机构:DCEP 由央行货币金银局牵头,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具体落实。 央行货币金银局旗下的数字货币与防伪管理处是与 DCEP 相关的唯一官方处室。2)试点 机构:包括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3)试点 场景:包括交通、教育、医疗、消费等,将触达 C 端用户,试点银行可根据自身优势选 择试点场景。4)试点地点:DCEP 正在深圳试点,还有望在苏州落地,日前央行旗下长 三角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正在急招区块链相关人才。四大行均在北京设立了 DCEP 封闭开 发项目组。5)试点计划:分为两阶段,2019 年年底小范围场景封闭试点,2020 年在深 圳大范围推广。5)试点进度:DCEP 相关标准与支付系统接入等测试工作在同步推进。
推出 DCEP 有多重原因。根据央行官员的公开发言,可以发现,推出 DCEP 的主要原因 包括:1、顺应数字经济浪潮,助推数字经济发展。2、现有纸钞体系有若干问题。例如, (1)发行、印制、回笼和贮藏等环节成本较高,流通体系层级多;(2)携带不便;(3) 易被伪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3、有利于抑制公众对 私有加密数字货币的需求,捍卫国家数字货币主权。4、为负利率创造空间,将从机制上 解决居民提取现金对负利率政策的制约问题。
1.2 不同于市场的观点
有支付经验和牌照的服务商有望成为 DCEP 钱包运营商。市场认为,DCEP 采用“央行商业银行”的双层运营体系,商业银行之外的机构无法参与。根据央行专利,我们发现, 存放 DCEP 的“钱包”或可不直接依赖银行账户而实现转账、支付等功能。我们认为, 有支付经验和牌照的服务商有望介入 DCEP 产业链,有望收取支付服务手续费。
DCEP 可能加载智能合约功能,以实现定向发行与监测。市场认为,DCEP 只是数字化 的法币。我们认为,市场低估了 DCEP 的愿景与可能的落地效果。央行数字货币的定位 是数字现金,其发行的目的之一是解决实物现金难以被监测的问题,根据央行提交的专 利,为了实现该目的,DCEP 可能加载智能合约功能,使 DCEP 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例 如特定的经济状态、时点、利率、流向主体)的情形下才生效。
DCEP 的载体可能包括芯片智能卡。市场认为,DCEP 的载体只是 App。根据央行专利, 我们认为,央行也可能考虑芯片智能卡等载体,尤其是在央行印制科技研究所提交的方 案中。果真如此,含有安全存储的芯片厂商也会受益。
DCEP 在交易安全、应用开发等方面的机会不容忽视。市场认为,DCEP 产业链的投资 机会只在身份认证、支付服务等领域。我们认为,交易安全、应用开发等方面的机会同样不容忽视。例如,由于 DCEP 比商业银行存款安全性更高,但面值相同,坊间可能形 成有关 DCEP 的场外市场,这一风险值得重视。另外,根据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 前等领导的论述和央行有关专利,DCEP 或将参与撮合投融资或其他应用场景,厂商需 高度关注此类机会。
1.3 投资建议
我们建议紧扣产业链,把握“银行 IT”“身份认证”与“支付服务”三大主线:1)银行 IT。不管是为央行还是商业银行开发数字货币系统,不管是为数字货币添加特定字段还 是开发用户访问、应用系统,DCEP 都无法离开银行 IT 服务商。例如,科蓝软件、长亮 科技、四方精创等。2)身份认证。在人民银行申请的与数字货币有关的专利中,身份认 证是不可缺失的一环,与之相关的技术是加密技术与身份认证(CA)资质。我们看好拥 有相关储备的公司,例如,卫士通、数字认证、格尔软件等。3)支付服务。尽管 DCEP 采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双层运营体系,但从专利中,我们发现,商业银行以外的“钱 包服务商”或许也会扮演重要角色,而拥有电子支付经验或牌照的厂商有望入围试点。 例如,海联金汇、新大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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