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代扣黑洞③|代扣乱象背后的维权官司:持卡人陷举证困境( 二 )


澎湃新闻在法信APP检索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涉服务合同纠纷判例发现 , 北京市三中院曾形成案例要旨:第三方支付企业对于网络用户信息及资金安全应当承担严格、审慎的注意义务 , 其未尽注意义务 , 造成用户资金损失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关键要看是支付机构否有相应的代扣协议或授权 , 以及支付机构对商户审核是否落实到位 , 否则持卡人的损失可以向支付机构索赔 。 ”李亚介绍 。
然而 , 澎湃新闻梳理多起持卡人起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民事案件发现 , 这类官司并不好打 。
如 , 在北京中院审理的刘某诉中金支付财产损害赔偿案中 , 刘某称自己150万元被中金支付划入金鹿公司 , 但他既未与金鹿公司签订相关合同 , 亦未授权中金支付代扣 。 中金公司则强调其曾获得金鹿公司的扣款授权 , 且无义务对刘某与金鹿公司合同进行实质性审查 。
法院认为 , 金鹿公司已涉非法集资刑事案件 , 且无法联系 , 法院无法审查刘某与金鹿公司相关理财协议及授权扣款合同的真实性 , 亦无法确定刘某损失 , 遂驳回刘某起诉 。
一些持卡人在遭受损失后向监管部门投诉 , 并使第三方支付机构受到行政处罚 。 然而 , 在此种情况下提起侵权诉讼仍难获支持 。
如深圳中院2019年3月审理的陶某诉智付支付侵权责任纠纷案中 , 陶某通过智付支付向境外某外汇平台支付了51万余元 , 后发现被“欺骗”致亏损 。 陶某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和央行深圳市中心分别投诉 , 随后智付公司因违规办理跨境支付业务受到行政处罚 , 还被认定存在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未持续识别特约商户身份、为非法平台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未对商户进行尽职检查、违规为商户提供T+0服务、违规设置商户结算账户等行为 。
陶某称自己并未授权智付支付代扣 , 且根据智付公司存在的违规等 , 由此认定智付支付存在过错 , 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损失 。
但法院认为 , 陶某在投资过程中的亏损与支付过程没有关系 , 且未能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智付支付存在侵权行为;监管机构对于智付支付所作处罚 , 只能证明其违反了相关行政管理规定 , 不能作为认定有民事侵权行为及造成损失的依据 , 驳回了陶某的起诉 。
李亚分析 , 此类案件败诉的原因主要是:一、在代扣纠纷中 , 扣款纠纷会涉及到商户、支付机构和银行 , 谁来承担责任 , 不易明确;二、由于法律关系交叉 , 持卡人的损失是因商户违规违法扣款造成的 , 还是支付机构未尽到适当性义务造成的 , 不易确定;三、扣款纠纷消费者往往只有一条被扣款的银行信息 , 具体交易的发起、商户的信息、钱款的去向等证据 , 对持卡人来说很难取证 。
告银行:有的获部分支持
多份判例显示 , 一些持卡人疑似被“盗扣”之后 , 状告开卡银行 , 部分诉求获得法院支持 。
如在河南郑州的一起判例中 , 原告刘某称其两张信用卡被莫名以“消费”名义分三笔转走近2万元;被告工商银行郑州黄河支行认为 , 刘某资金为宝付和易宝支付两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转移 , 发卡行无法参与整个交易过程 , 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
但法院认为 , 原告在被告处办理并开通了信用卡 , 其与被告之间形成了有效的信用卡合同关系 。 被告作为经营存、贷款等业务的专业金融机构 , 负有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的义务 , 同时 , 被告在为原告提供网上手机银行服务的情况下 , 有义务也有条件为原告提供更加安全的交易设备和技术保障 , 并对可能发生的网络支付风险加强识别和防控 。 法院最终判决 , 银行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 。
实际上 , 据法信APP , 早在2015年上海浦东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互联网支付盗刷”案 , 并成为民事典型案例 。
原告称其银行卡2万多元余额 , 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付汇天下代扣的方式 , 被分24笔盗刷 , 遂起诉开户银行 。 其中 , 被告首次向原告发送实时动态消费密码短信时 , 未告知此短信系用于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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