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代扣黑洞③|代扣乱象背后的维权官司:持卡人陷举证困境( 三 )


法院认为 , 在信用卡网上支付功能开通过程中 , 发卡行未能将“凭密开通”的流程详尽告知持卡人 , 不能证明双方就互联网支付的开通已达成合意 , 因追求网络交易效率而忽视了对网络交易安全的保护 , 应当对持卡人的盗刷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结合全案 , 法院判定被告银行承担对原告损失20%的责任 。
而在广东中山法院2016年审理的 , 彭某诉中国建设银行中山支行赔偿1万余元被盗资金案中 , 法院对于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代收业务中的定位 , 进行了详细论述 。 法官坦言 , “线上交易盗刷事实的认定一直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难题 。 从现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盗刷案例来看 , 持卡人能够向法院提供证明盗刷事实的证据十分有限 。 ”但该案最终以银行未将资金变动情况及时告知持卡人为由 , 判决银行承担损失50%的责任 。
法信app数据显示 , 该案形成的裁判要旨是:在银行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情形下发生的资金盗刷案件中 , 发卡行如果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的情形 , 应承担损害责任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在不少代扣纠纷判决银行担责的判例中 , 法院引用2014年4月3日 ,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 , 其中规定:客户银行账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首次建立业务关联时 , 应经双重认证 , 即客户在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认证同时 , 还需通过商业银行的客户身份鉴别 。
此外 , 央行拟出台的新规《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中 , 也再次强调了作为付款人开户机构的银行和支付机构的义务:在“首笔”代收业务时应当取得付款人的明确授权 , 与在交易过程中对授权事项的“逐笔”验证 。 业内人士认为 , 这将大大降低消费者在代扣业务中的资金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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