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率先!保护企业产权,江苏环保监管23条新政重磅出炉( 四 )


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强化环保行政责任追究 。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确认无效等终审判决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等处理 。
生态环境@率先!保护企业产权,江苏环保监管23条新政重磅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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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全国之先,为什么又是江苏?
此次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推出23条举措,在监管执法中保护企业产权,背后有着多重考量 。
第一,贯彻落实产权保护决策部署 。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确保有恒产者有恒心 。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规定,江苏省委省政府也以不同形式部署要求保护市场主体合法产权 。
第二,回应社会关切推进依法行政 。近几年,有些地区在生态环境立法、执法、行政管理和政策标准制定与落实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落实产权保护制度不规范、不全面、不精细等薄弱环节和问题,个别时段反映环保“一刀切”、机械执法、政策不连续稳定等声音还比较强烈,需要制定出台相应意见,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行政 。
第三,创新推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企业最在乎的是经济效益,最珍惜的是产权 。通过制定出台《意见》,探索创新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模式,平等、全面、依法、精准、有效地保护企业产权,有利于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和增加企业安全感、公平感、获得感 。
第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态环保工作 。找到两者之间最佳的动态平衡点,在医疗废物处置、医药生产环评审批以及监督执法和信用评价等方面,作出特殊的政策安排,大力支持相关行业企业抓好复工复产,助力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
“北京西路瞭望”(微信号:xhrbbjxllw)注意到,就在3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坚决取消不必要的执法事项,合并涉企检查事项,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对此,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也曾明确表态:严禁为应付督察不分青红皂白地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应当妥善处理、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坚决禁止搞“一刀切”行为 。
就在一年前的3月15日,江苏省政府与生态环境部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 。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是江苏极为鲜明的工作要求 。实现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江苏同样使命在肩 。此次在全国率先推出23条举措,规范生态环境监管,保护企业产权,是江苏在这方面迈出的一大步 。
“北京西路瞭望”(微信号:xhrbbjxllw)了解到,此次出台的《意见》前后修改12稿,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多次召开座谈会,调研走访20 多家企业,征求多个部门及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 。今年1月,该厅邀请全省 10 家不同类型的企业代表座谈,听取他们的诉求和建议 。
谈到刚发布的23条举措,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安环部李忠泉副部长最关注的是,建立企业环评信息公布审查制度 。“省生态环境厅征求意见时,我提出企业信息不能全部公布,像生产流程、保密配方、专利技术、投资意向、项目规划等信息,这些属于企业的商业机密,不能公开的 。”让他高兴的是,《意见》第20条用上”严禁擅自公开“这样的表述 。
连云港兴鑫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总监王昌文经理对《意见》评价是:务实!”我建议过,有些环保标准和要求,如果没有成熟的技术手段来实现,那就暂时不要提 。好的标准,‘跳一跳够得着’,脱离实际的‘最严标准’,没有意义 。”他注意到,《意见》中吸纳了这些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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