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率先!保护企业产权,江苏环保监管23条新政重磅出炉( 三 )


第六,完善产权保护援助机制,拓宽畅通申诉渠道,及时回应企业合理诉求 。
1.畅通援助渠道
尊重并鼓励企业依法反映解决涉及产权保护事项,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同人大、工商联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沟通协调 。及时处理回复厅局长信箱企业反映的问题,把保护企业产权问题纳入省生态环境厅领导带案下访内容,调研解决倾向性矛盾问题 。
2.坚持企业接待日制度
省生态环境厅每月组织一次包括下基层、入园区在内的企业接待日活动,各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每月至少确定1天作为“服务企业接待日”,倾听企业的合理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 。
3.拓宽援助途径
注重发挥生态环境部门法制机构和社会法律公益组织作用,建立多方磋商协调机制,适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鼓励各地建立环保服务站,帮助企业协调反映环保问题以及做好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有效化解矛盾问题,增加企业安全感、公平感、获得感 。
生态环境@率先!保护企业产权,江苏环保监管23条新政重磅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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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
对于这样一份《意见》,方方面面关注点不尽相同,“北京西路瞭望”(微信号:xhrbbjxllw)带您来听听 。
“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大企业、中小企业,对待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业,环保监管执法能不能做到一视同仁,有些企业提出这样的担心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黄春雷更关注公平、合法与标准的可操作性 。
对企业的监管、执法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政策出台之前,都要接受合法性审查,所有的环保监管行为必须于法有据 。“不知法,如何守法?”现在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很多,需要及时地让企业知晓” 。黄春雷认为,送法进企,对于环保部门来说,既是延伸服务,也是满足企业知情权 。
有什么样的监管标准,往往会有什么样的企业行为 。地方既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已有标准的地方标准,也可以在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地方新的标准,充分征求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让标准更科学,这样才能有效地引导和约束企业规范经营 。“企业就怕排放标准调整快,这边刚按新标准上设备,那边更新的标准出来了,又得上新设备,前面的投资打了水漂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调研员林利飞以这样一种情况说明保持政策连续稳定,对企业稳定发展是多么重要 。
“去年,全省在岗环境执法人员约2200名,监管企业12.6万家,出动执法人员36.4万人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4158件,运用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3759件……”林利飞认为,再不创新监管手段,让一名执法人员管五六十家企业,疲于奔命,很难监管到位 。而引入信用管理,对守法守规守信企业,少检查,而对信用差的企业,加大检查的频次 。至于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靠一双双“天眼”,对于企业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的监管,更能大大提高监管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上门监管检查给企业带来的干扰 。
“这23条举措,更多是对监管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可以说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怀宁说,减少执法行为对企业的干扰,不是不执法,而是厘清权力的边界,规范执法、精准执法,防止乱执法 。无论是厂房这些有形的产权,还是商业秘密等无形的产权,《意见》对于企业产权的保护作出全面系统可操作的规定;监管过程中,要求使用现场记录仪,使得执法行为可追溯、受监督,体现了把权力关进笼子的改革要求 。
这些方面,江苏已有不少探索和经验 。
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精准化建设 。去年江苏107个执法机构升级移动执法系统,更新配备移动执法现场终端1606套,新装备执法记录仪2450台,实现“全省覆盖、互联互通、实时传输、全程留痕” 。全省统一使用移动执法平台,为执法人员配执法记录仪、平板、便携式打印机等移动执法装备,并在全国首创现场执法8步法流程 。移动执法系统投入实战,成为江苏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防范廉政风险的关键一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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