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率先!保护企业产权,江苏环保监管23条新政重磅出炉

中国江苏网讯 最美的春天来了,熟悉的江苏满血归来,好消息挡也挡不住了 。
3月20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颁布《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下称《意见》) 。
这份历时半年制定的《意见》,在江苏经济社会全面复苏的背景下推出,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 。3月23日,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该厅执法监督局局长成杰这样概括《意见》的四大亮点:
首创性 。在省级层面,就生态环境监管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出台专项意见,江苏在全国抢得头筹 。
全面性 。《意见》从政策法规、环境监管、行政执法、监察督办、信息公开和支援救助等6个方面,提出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23条具体意见,基本覆盖社会关注的企业产权保护的热点、焦点问题 。
实操性 。《意见》在主要条款中都有明确的次数、频度、比例以及程序性等约束性要求,可操作性比较强 。
前瞻性 。《意见》既有规范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的产权保护要求,也有下一步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方面的方向性意见,以确保兼具时效性和指向性 。
生态环境@率先!保护企业产权,江苏环保监管23条新政重磅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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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重点!23条举措含金量十足
既然有这么多抓人的亮点,让我们直奔主题捞干货,看看这份《意见》有哪些实实在在的举措,体现充分保护企业产权这个出发点 。
第一,清理完善政策法规及标准,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成本,提升政策预期 。
请注意,这条是重点中的重点!
1.清理规范性文件
修改、废止生态环境领域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政策措施,确保平等、全面和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
2.完善标准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出台化工企业关停整治标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认定与整治规范等制度标准,建立健全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为依法依规监管提供支撑,防止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
3.保持政策连续稳定
在制定出台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时,必须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加强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核 。提高标准制度的精准性、科学性和前瞻性,避免频繁变动导致企业反复整改、无谓投资 。
4.注重新旧标准衔接 。在生态环境标准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其中颁布实施新的强制性排放标准过渡期不得少于六个月,为企业产品与工艺升级和治污设施改造预留足够时间,提高政策可预期性 。
5.加强政策法规宣传
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计划,主动公开并解读政策法规,坚持送策上门、送法入企,开展“环保学习日”活动,组织对企业法人、环保负责人等进行政策宣传和守法提醒,提高政策法规及标准的知晓度 。
生态环境@率先!保护企业产权,江苏环保监管23条新政重磅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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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大力推行信用监管,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标杆豁免,减轻企业负担 。
请注意,这条是重点中的重点!
1.信守政府承诺
对列入《环保信任企业名单》和豁免范围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守法记录良好且无环境信访投诉的企业除“双随机”检查之外当年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细化落实生态环境部颁布的两个“正面清单”,支持企业抓好复工复产 。
2.抓好信用评价和守信培育
细化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调整优化记分标准,确保评价指标更加科学合理 。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不能按期完成违法行为整改或者受到警告等轻微行政处罚的,不实施信用惩戒 。按照评选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扶持更多的优秀企业进入环保先进行列 。
3.推进非现场监管
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走航车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管”制度,及时准确发现和预警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便于企业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对钢铁、火电等重点行业企业网上远程监管比例要达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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