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常州发布2019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这些“坑”要小心( 四 )
该案例提醒我们 , 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可以发生在经营的各个环节 , 不仅限于订立合同时 , 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本质上符合欺诈的实质特征 , 消费者就可以通过主张惩罚性赔偿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当前疫情期间 , 网上有很多不法商家为了牟取暴利 , 对消费者订购的防疫商品不予发货 , 并谎称所售商品无货要求消费者取消订单 , 然后再以高价继续销售牟取暴利 , 该行为不仅导致消费者无法及时获取防疫商品 , 而且严重违背社会诚信 , 已经构成欺诈 。 消费者可依法要求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
典型案例十
网购食品不合格 十倍赔偿来惩罚
一、案情
市民章先生于2018年4月3日通过网络平台向某经营部购买糖姜片2袋 , 付款136元 。 之后 , 章先生收到该经营部寄送的糖姜片 。 包装袋上注明了品名、配料、净含量、生产日期、质保期、制造商、生产批号、产地、厂址等基本信息 , 同时还标明了产品标准、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员、生产批号等信息 。 因怀疑糖姜片有质量问题 , 章先生将糖姜片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二氧化硫残留量进行检测 。 检测结果显示 , 送检的糖姜片二氧化硫残留量均不符合GB/T10782-2006《蜜饯通则》的要求 。 章先生因此要求该经营部退还全部货款 , 并和问题糖姜片的制造商沂南县某食品厂共同按照货款十倍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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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析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 保证食品安全 , 接受社会监督 , 承担社会责任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 , 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 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 该条同时规定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对此也作出了类似规定 。 章先生购买的糖姜片经检测二氧化硫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 , 章先生为此支付的货款属于其损失范围 , 某经营部作为销售者 , 应将货款退还章先生 。 沂南县某食品厂作为生产者 , 生产的糖姜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应当进行十倍赔偿 。 关于某经营部是否应当共同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 需要看其是否能举证证明其履行了必要的进货查验制度 , 以审核其是否属于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公司■常州发布2019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这些“坑”要小心】现实生活中 , 有些食品生产经营者会以消费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进行抗辩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 即便知假买假 , 但只要被认定为食品药品消费者而非职业打假人 , 仍然可以支持其十倍赔偿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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