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 江苏省教育厅公布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附解读)

交汇点讯3月11日下午 , 省教育厅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新闻通气会 , 顾月华副厅长通报了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要点 , 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回答了采访人员的提问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相关精神 , 省教育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与往年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比 , 今年印发的《通知》还有其特殊的背景 。 一方面是坚决贯彻国家决策部署 。 2019年6月23日 , 中央26号文件对义务教育招生改革进行部署 , 特别是在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等方面作出规定 , 教育部随后也对贯彻执行中央文件提出刚性要求 , 我省出台《通知》 , 就是坚决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的一个重要举措 。 另一方面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要关切 。 我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 自2018年下半年起持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 , 取得了较好成效 , 但仍有一些地方和学校不同程度存在着违规考试招生、提前掐尖招生、违规编班等问题 , 造成了家长和社会的焦虑 , 这与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及人民群众对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的期待尚有差距 。 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 , 我省在深入调研座谈、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 , 研制了《通知》 , 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风险评估 。 与上海市、浙江省等长三角地区协商沟通 , 同时发布招生入学政策文件 , 对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
《通知》强调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要求 , 具体提出以下措施 。 一是加强招生计划审核 , 明确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 学校须严格按照计划招生 。 二是明确学校招生范围 , 公办学校根据划定的学区招生 , 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 , 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 三是全面实行公民同招 ,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 招生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至8月中旬 。 四是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要求 ,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 ,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 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 《通知》还重申强调了严格均衡分班的要求 。
【招生@ 江苏省教育厅公布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附解读)】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工作和要求 ,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 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 建立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 , 加强招生入学过程监管 。 省教育厅也将研制全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大数据监控平台 , 对各地招生入学工作进行过程性指导监管 。 公布省、市、县、校四级招生工作监督投诉电话 , 畅通各类信访举报途径 , 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 切实保障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
招生@ 江苏省教育厅公布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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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 , 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 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 , 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 , 现就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 , 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落实法定责任 , 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 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 强化政府法定责任 , 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等的入学情况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 ,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 , 经学校审核后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
2.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 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 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 , 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 。 依托学籍管理系统 , 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采用联控联保机制 , 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 , 努力将控辍的工作与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人、每所学校和相关教师 , 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 , 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 , 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3.严肃查处非法办学行为 。 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 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
二、严格规范管理 ,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
4.加强招生计划审核 。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的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 , 审核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 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 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 , 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 招生前 ,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 , 为所辖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 , 做到招收学生数与注册学籍数一致 , 并按规定控制班额 。 2020年开始 , 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
5.明确学校招生范围 。 各地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 , 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 , 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 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 , 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 , 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服务片区范围 。 服务片区范围确需调整的 , 要进行风险评估 , 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 , 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 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 , 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 , 具体报名对象范围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 , 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 , 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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