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关于法人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了法人的定义,法人成立的条件等 。
《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 , 依照其规定 。
民法总则法人制度定义相关的规定有哪些法律分析: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法人制度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 ,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 ,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民法总则对法定代表人的描述民法总则关于法定代表人的限制规定 见《民法总则》的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第五十九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或者其他执行职务的行为, 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
法人的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范围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第六十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民法总则关于法人的规定是什么】关于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的问题
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十条 法人终止 , 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
请教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问题 , 请教(急?。?
如果公司当初的注册资金全部都到位的话,那即便亏损也是责任有限 。如果没有到位或到位后抽空的话,那抽空或没到位的缺口有多大,就要承担责任了 。
股东会关于法定代表人的任免决定怎么写
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于X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全体股东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XX召集并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会议合法有效 。经表决 , 与会股东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同意由XX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任期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至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
民法总则中的法人制度内容有哪些方面法律分析:民法总则中的法人制度内容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应当依法成立,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 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 ,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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