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教师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撤销教师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
【撤销教师资格的情形有哪些】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
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销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经查实为使用假资格证书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
此外,第二十条中还说明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 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
而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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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教师需具备的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 。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 , 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 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
丧失教师资格的情形有哪些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
法律依据:《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
教师违反了什么规定要撤销教师资格证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 影响恶劣的 。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 , 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丧失教师资格的情形有哪些丧失教师资格的行为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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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处罚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 影响恶劣的,应当撤销其教师资格 。凡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者,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
丧失教师资格与撤销教师资格的法定情形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 影响恶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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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教师资格证的规定:
1、《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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