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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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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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年交一次,征缴标准:本单位应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年计税工资数×征缴比例A、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指上年度计提计税工资的人数;B、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指经张家港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核定的人数;C、年计税工资数:按12000元计算;D、征缴比例:1、从业人员总数在500名以下的 。
举例:甲单位有从业人员300名,其中经核定残疾人员数2名,应缴残保金=(300×1.5%-2)×12000×50%=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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