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 。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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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哈萨克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无本地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如果申请人是移徙工人,他/她可以在当地获得特定年限的稳定就业 。
1.承租人擅自转借、转租、调换,擅自改变用途、毁坏或者翻新,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2.承租人累计拖欠租金满六个月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3.承租人不符合续租条件,取得其他住房且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条件,出租或包销其他保障性住房等 。
正在修订完善的《伊犁哈萨克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计划将分步收取租金比例改为分步补贴,即按照相关地段租金参考价的一定比例统一收取租金后,对不同档次的保障对象给予相应档次的租金补贴 。
哈萨克公共租赁住房的买卖政策
根据宪法,原业主的所有权应得到确认,财产应归还给业主 。对于自住房和出租屋,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并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 。目前,首先要解决私房、自住后生活困难的房主问题 。制定腾退计划,先解决现在生活困难的房主,慢慢解决不困难的,分阶段分批实施 。
1、凡单位和个人占用私有房屋,必须坚持谁占用谁退居的原则 。原占用单位已与其他单位调换的,由现占用单位负责腾空,双方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脱、拖延 。房屋腾空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进行必要的修缮,然后返还给原业主 。
2.所有政府机构、部队和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房屋应在今年年底前毫不拖延地腾空 。“三站两代一宅”占用的工厂、企业、学校和私人自住房屋应制定退房计划,分阶段逐级腾空 。其中,“三高”、名人、华侨自住房屋应在今年年底前腾空,归还原主 。
3.如原房屋已装修或改建为生产经营用房,被占用单位可另筹房屋安置业主房屋,原房屋将由被占用单位按房管局规定的价格收购(不是执行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
【伊犁哈萨克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职工个人占用私有房屋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安排,还是自行占用,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并尽快将占用的住房归还原房主 。其中“三高”、名人、华侨、现在住房非常困难的房主所占的房子要先安排好,这样才能在今年年底前基本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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