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公租房管理办法-西宁公租房申请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西宁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

西宁公租房管理办法-西宁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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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首次向社会公布 。今年,公共租赁住房目标新增3类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政府引导,对不同群体实行差别租金;在投资者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制定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 。新增的三类农民工群体中首次入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组的可单独申请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 。如果全家都住在这个地区,家庭将是申请单位 。原则上,有正式工作的农民工是每个家庭的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是共同申请人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指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根据西宁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必须达到一定的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西宁无私有财产,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或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前3年内未在西宁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首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
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具有城镇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每个申请家庭只能租住一套住房 。一名申请人由家庭确定,其他家庭成员是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律上的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
(一)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标准,且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未转让自有住房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或房屋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的核定范围:
1.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
2.已登记预购商品房的房屋
3、通过继承方式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房屋;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没有机动车,但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车除外 。
【西宁公租房管理办法-西宁公租房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西宁市区无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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