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公租房怎么申请?怀化公租房怎么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 。

怀化公租房怎么申请?怀化公租房怎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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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怀化公租房?怀化公租房如何管理?
如何申请怀化公租房?
怀化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根据本办法,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社会单位、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给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定商品住房(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 。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的;三人及以下家庭年收入不足10万元,四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不足13万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变化,适时动态调整上述标准 。
【怀化公租房怎么申请?怀化公租房怎么管理?】(三)外省市人员在北京连续稳定工作满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前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同期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的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各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 。
园区公租房主要用于解决人才和园区职工的住房困难 。具体申请条件由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城镇登记家庭,可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申请怀化市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单身子女 。申请家庭应提名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
怀化公租房如何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完善我市分层住房供应体系 。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本市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制公寓规模、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严格的监督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财政、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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