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 , 改变用途 , 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 , 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

山东省滨州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文章插图
山东省滨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山东省滨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无本地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如果申请人是移徙工人 , 他/她可以在当地获得特定年限的稳定就业 。
1.承租人擅自转借、转租、调换 , 擅自改变用途、毁坏或者翻新 , 拒不恢复原状 , 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 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2.承租人累计拖欠租金满六个月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 , 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3.承租人不符合续租条件 , 取得其他住房且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条件 , 出租或包销其他保障性住房等 。
这里已经介绍了滨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内容 。正在修订完善的《滨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计划将租金征收按不同档次租金补贴比例进行变更 , 即按照相关地段租金参考价的一定比例统一征收租金后 , 对不同档次的保障对象给予相应档次的租金补贴 。
滨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买卖政策
滨州公租房销售政策主要为“夹心层”人群提供保障 。所谓夹心层有两个定义:一是内夹心层 , 是指经济适用房买不起的住房困难家庭 , 虽然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 , 但将获得政府主导的公共租赁住房 , 最低租金为市场价的40%;第二个夹心层是指超出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 , 但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人群 。他们主要是新工人、外来人才和农民工 , 将获得政府主导的公共租赁住房 , 最低租金为市场价格的80% 。
滨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政策根据《滨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 虽然政府主导型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仍规定申请人户籍为滨州市户籍 , 但鉴于滨州市大量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求 ,  申请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需在本市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 , 连续三年引进人才并缴纳社保的农民工也享有申请资格 。
【山东省滨州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滨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政策根据《办法》 , 申请社会力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 只要个人上一年度可支配收入低于7万元、个人净资产低于25万元或者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低于14万元、家庭净资产低于50万元 , 均可申请 。滨州市副市长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 , 个人收入上限可能会提高到年所得税前的10万元 , 这将惠及更多的工薪阶层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