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已按市场价购买的超标准面积部分及购买的附属用房(含杂物间、摩托车车位、小车车位、车库等),土地性质属行政划拨的,须补交土地出让金 。

福建省龙岩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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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一、龙岩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需要满足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已在本市居住2年以上;龙岩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申请家庭收入标准:家庭年收入低于3万元;龙岩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3.申请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无房或目前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 。
(二)不得申请购买:
1、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城镇户籍;2.申请之日前5年内买卖商品房的;3.夫妻双方或任何一方已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安置房和参与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4、单身家庭申请,申请人未满35周岁(离异2年以上或丧偶的除外) 。
二.申请书应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龙岩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3.已婚家庭成员的结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如果离婚;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住房情况证明;5.申请人上一年度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各种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单位提供;没有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书面证明;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工作所在地和曾工作所在地(其他县(区)及其他市)房改部门的房改证明 。
龙岩经济适用房销售政策
(1)2007年8月7日前(不含7日)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之日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价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的差价50%计收土地收益及其他价款 。
(二)2007年8月7日(含)以后签订购房合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之日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价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的差价90%收取土地收益等价款 。
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已购买超标准面积及附属用房(含杂物间、摩托车车位、汽车车位、车库等 。)根据市场价格 。如果土地性质属于行政划拨,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 。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与房改出售公房和集资建房相同,且土地出让金按申请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成交总价的1%缴纳 。
【福建省龙岩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龙岩市保障性住房销售政策第七条价格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结合各区段住房一般成交价格(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性质的指导价,取得完全产权时土地出让金由居民自行缴纳)制定各区段上市交易的保障性住房交易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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