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或个人后,方可再次申请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 。
文章插图
成都经济适用房的管理方法是什么?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目标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无房(无住房产权)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1、家庭人均年收入不符合上一年度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
2.家庭年收入不符合前一标准的农村流动家庭和重庆市外地常住人员 。
3.驻渝部队、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1.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
2.家庭人口对应的收入证明 。
3.与家庭人口相对应的房屋证书 。
4.家庭人口对应的户口本复印件 。
5.家庭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
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自购买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者不得在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如果他们需要再次购买,他们必须以当时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给已经获得经济适用房资格的家庭或个人,然后才能再次申请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 。其申请条件、挂牌条件、销售目标审核等都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进行购买 。
成都经济适用房销售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类型、价格和资格审查有严格的规定 。很多买房人不禁感叹:买房难,买得起房更难 。你知道成都的经济适用房销售政策吗?
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规定: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销售政策:一是明确保障性住房购买者产权有限 。成都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明确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5年不能上市直接交易 。购买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 *将按原价回购,并考虑折旧、价格水平等因素 。
成都市关于经济适用房销售的第三条政策是明确购买人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且上市转让经济适用房的,按当时同一位置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 *支付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可先行回购;买受人按照* *设定的标准向* *支付土地收益及其他相关价格后,还可获得完全产权 。
成都市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买卖政策是明确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租赁经营 。《细则》还规定,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按规定价格和合同约定由* *回购 。返乡前已享受福利分房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这些指定付款都是为了防止故意炒作房价,限制那些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得房屋进行交易的人,这样我们就可以尽可能直接地杜绝这种可能性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中的目标非常明确,为部分低收入人群提供相对低廉的住房 。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成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一个主要特点是,经济适用房已经纳入国家计划,由政府开发 。主要组织对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 。建造的主要过程首先由政府组织,之后开发商和建筑单位履行建造房屋的相关事宜 。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 。解决住房问题是低收入人群的政策安排 。我们来看看德宏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购买人应先到已批准销售(公示)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领取并填写《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表》,持购买人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证明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建委提出申请 。
(2)项目所在地县(自治县、市)建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采购人;符合条件的,将在购买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户籍所在地或购买人现居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期内,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准予购房,并向购房人发放《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通知书》;公示期间如有投诉,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如发现投诉属实且购买人不符合购买条件,将取消认购资格并告知购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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