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注册商标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

【在广州注册商标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注册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

(一)采用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的标志;

(2)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
02注册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 。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限制:

(1)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

(二)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者代表人的商标,被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但该商品并非来自标志所标示的区域,误导公众 。但是,善意取得登记的除外;

(5)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
03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请向商标局举报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变更注册商标;

(2)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04连续三年停止注册商标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并说明相关情况 。

上述第3、4种情形,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并限制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撤销申请前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证明材料或者无正当理由证明材料无效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
05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商标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撤销其注册商标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