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涉及的税种有哪些? 房地产税(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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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房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住房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归集 。房屋的成本核算对象应结合开发位置、用途、结构、装修、层高、施工队伍等因素确定:
1.一般房屋开发项目,以各独立设计预算(概算),或各独立施工组预算中所列的单项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 。
2.开发位置和结构类型相同,开竣工时间相近,由同一施工队施工的集团开发项目,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开发完成后计算实际开发成本后,可根据各单体项目概算的比例计算出各栋楼的开发成本 。
3.对个别大型的、长期的房屋开发项目,可结合经济责任制的需要,按房屋开发项目的部位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
企业应设置下列成本项目进行房屋开发成本的核算:
(1)征地拆迁补偿费或租赁土地价款;(2)前期建设成本;(3)基础设施费;(4)建筑安装费用;(五)配套设施费;(6)开发开销 。其中,征地拆迁补偿费是指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安置费、地上地下物拆迁补偿费或租赁地价 。项目前期费用是指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调查、测绘等支出 。这发生在住房开发的早期阶段 。基础设施费是指房屋开发中各种基础设施发生的支出,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照明、绿化、卫生设施等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房屋开发项目施工图预算中包含的所有费用(包括设备费用) 。配套设施费是指锅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托儿所、消防、自行车棚、公共厕所等公共配套设施的费用 。,按规定应计入房屋开发成本 。开发管理费是指房屋开发成本中应承担的间接开发费用 。

二、房屋开发成本核算
(一)征地拆迁补偿费或租赁土地价款
房屋开发过程中的征地拆迁补偿或租赁土地价款 。成本核算对象能够区分的,应当直接计入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网络迁移信息资源征地拆迁补偿费”成本项目,借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
如果在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自用土地的征地拆迁补偿费不能与成本核算对象区分,则应先通过“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科目归集费用 。土地开发竣工投入使用时,其分配情况将按一定标准记入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信息资源网,贷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的借方,贷记“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科目的贷方
房屋开发占用的土地属于企业综合开发的商业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先在“开发成本-商业用地开发成本”科目中收取 。土地开发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其分配将按照一定的标准纳入房屋开发成本的核算对象,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和信息资源网络开发成本-商业用地科目的借方 。已开发的商业用地已转入“开发产品”科目的,在用于建造房屋时,其应承担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应记入相关房屋开发成本的核算对象,贷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的借方和“开发产品”科目的贷方 。
㈡施工前费用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调查、测绘、场地平整等前期工作的支出,能够区分成本核算对象的,应当直接记入相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前期工作费用”成本科目,贷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的借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承担的前期建造成本,应按一定标准分摊到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前期建造成本”成本项目,贷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 。
(3)基础设施费
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泄洪、通讯、绿化、卫生设施、道路等基础设施支出 。三、在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一般应直接或分摊到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基建费”成本项目,贷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已开发的商业用地已转入“开发产品”科目的,在用于建造房屋时,其应承担的基础设施费(按分类集中划拨,还应包括应承担的前期工程费和间接开发费)应计入相关的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贷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的借方和“开发产品”科目的贷方 。
(4)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房屋开发过程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应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对采取建筑安装工程发包方式的房屋开发项目,应当按照企业支付的已完成工程价款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支出,直接借记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成本科目,贷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工程款 。开发企业以招标方式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将几个工程一起承包的,在工程完工后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各工程预算造价的比例计算其投标价,即实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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