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回应举报家乡环境问题获刑-女工程师回应举报家乡环境问题获刑( 二 )


 
2018年9月17日,李思侠被陕西省石泉县公安局带走,2019年2月12日,李思侠与另两名双喜村村民张海成、魏智波被石泉县检察院以涉嫌挑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检方以为,李思侠等人的举报存在夸张和毁谤,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换届选举中“以保护村道、防止权利旁落为由,鼓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法部分已涉嫌“恶权势犯法” 。
 
2019年2月27日,李思侠等人的案件在石泉县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当日宣布的新闻稿称此案为“石泉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奋斗以来审理的石泉县首起涉恶案件” 。不过在2019年6月13日出炉的一审讯决中,李思侠等人被摘掉“恶权势”的帽子,只认定挑衅滋事罪 。法院一审讯决李思侠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海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魏智波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一审宣判后,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三人均提起上诉 。
 
2020年6月9日,此案二审在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但在控辩双方剧烈交锋三天半后,由于上诉人和辩解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消除、管辖权异议及未能查看全体案卷等诸多程序性问题无法立即解决,又涉及大批取证问题,案件未进展至本质审理阶段,法院宣告休庭 。
2020年6月16日,李思侠获得取保候审,与暌违638天的家人团聚 。在此前,李思侠的律师曾11次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早先,另两名当事人张海成、魏智波已被取保候审 。
 
二审检方以为一审讯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7月24日,此案二审再度开庭,采访人员从李思侠辩解律师处获悉,律师查阅录音录像后发明,多处笔录内容与录音录像内容存在出入 。上诉人的代理律师朱孝顶告知采访人员,在上诉人魏智波的笔录中就存在将“认错”记载称“认罪”的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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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步录音录像中,办案人员反重复复和他灌输,他给政府抹了黑,他有错,魏智波说的是认错,从没说认罪 。”朱孝顶说,后来警方向法院出具解释,称在当地土话中,“认错”就是“认罪”的意思,但他讯问了双喜村多名村民,并未确认到土话中两者是同一个意思 。上诉人张海成是个盲人,朱孝顶以为,这位盲人签字按手印的笔录或构成非法证据,应予以消除 。“张海成一只眼睛全盲,另外一只眼睛戴上眼镜,能有0.04的视力,远没有才能看清办案人员向他宣读的笔录 。口头宣读的笔录与书面笔录是否相符,如何认定?”他说 。
 
采访人员获悉,第二次庭审从凌晨连续到下午3点半,审讯长即宣告休庭,下次开庭时光、地点另行公告 。
 
李思侠家眷告知采访人员,在宣告休庭之前,检方在发表对一审讯决看法时指出,李思侠、张海成及魏智波在二审期间的当庭陈说,与在侦察阶段及一审期间所做供述产生了转变,一些证人证言也产生了变更,并且检方承认,本案证人同步录音录像反应在讯问、询问进程中“确切存在必定问题” 。综合以上因素,检方以为一审讯决认定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三人犯挑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 。
 
“这只是安康市检察院当庭发表看法时,提出的一个建议,并不代表二审法院的一个裁定,现在讨论这个案件的走向还为时过早 。”李思侠的代理律师王飞向采访人员泄漏,他在此前与检方的两次沟通时,检方人员都曾强调,对本案会客观公平地发表看法 。
 
王飞指出,依照检方的观点,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果二审法院能够通过审理,查清事实,也是可以依法改判 。“从我们的角度,这个案子是事实清晰的无罪案件,我们的态度还是愿望法院经过二审审理之后,查清事实,直接改判这三人无罪 。”
 
王飞还称,如果发回重审,此案将会再度面临管辖权问题 。“因为本案一审是由石泉县法院院长担负审讯长,判决成果是经审讯委员会讨论决议的,石泉县法院不宜再行使管辖权 。”
 
采访人员获悉,2020年6月9日二审开庭初始,控辩双方就对安康中院是否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进行了交锋,辩解律师提出,此案涌现了二审合议庭的三名法官指点案件一审的情形 。
 
村民的护路与非法采矿
 
这是双喜村与两个石料厂之间的战斗 。
 
政府文件显示,2008年上半年,石泉县领土局通过公开挂牌对城关镇青山沟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进行出让 。当年3月,西安商人郭思荣以13.6万元竞拍取得采矿权,后来注册了石泉县青山沟石料厂,被村民称为“下石料厂” 。2008年5月,郭思荣又以10万元的价钱取得青山沟石料矿II号矿体采矿权,于2008年10月18日成立了石泉县青山沟石料厂双喜分厂,被村民称为“上石料厂”,其负责人为时任双喜村村长邱兴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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