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12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 )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信息资源网络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答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设置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
(2)持牌电工须负责安装电线及设备 。
(3)各部门下班后应关闭已关闭的电源 。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
2.消防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确需动火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 。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进行适当隔离,并向安全部门借用适当型号和数量的消防器材随时备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归还,如有使用应如实上报 。
(3)作业点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以上主管提出申请,申请部门应不定期派出现场主管和巡视人员 。离地面2m以上的高空动火,必须保证下面有一个人完全负责扑灭随时可能点燃其他物品的火花 。
(4)凡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动火者,由本单位人员处罚两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有专用仓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是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 。
2、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单独存放 。化学性质相互冲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开存放 。
3.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并进行出入库登记 。
4.库存物品应分类存放在堆栈中 。每个书库的面积不应大于100平方米,书库间距不应小于一米,书库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书库与梁柱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两米 。
5.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取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仓库工作人员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
6.易燃易爆场所应按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 。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其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指标 。
2.结合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一名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有实际操作技能 。
3.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
4、每年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的进行表彰 。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和自救能力 。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2.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并熟悉灭火和紧急疏散计划 。
3.在组织预案演练前,要认真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
4、应根据计划,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
5.演练结束后,应在信息资源网上召开评估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 。如发现不足,应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 。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 。相关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培训,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后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资质证书,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和测试,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测试一次并有记录 。
3、电气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接头牢固,绝缘良好,安全装置合格、正常并有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进行测试 。
4、各种线路应采用套管隔离,特殊情况下,也应使用绝缘良好的导线或橡皮电缆 。各种电气设备和电路要定期检修,消除随时因绝缘损坏可能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 。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安全组和维修人员检查延长线是否只供应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延长线是否经过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
6、电气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的黄色区域按本单位标准执行,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和消除隐患 。

7.设备使用后,请切断电源 。对于试验未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
8.除已采取预防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严禁明火 。
9.使用明火的部门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做到人不离火,人不离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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