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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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是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达到一定程度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你知道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吗,如何认定?律师对话第417期特邀四川工商明律师事务所刑法部部长李律师为您解答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李律师与律师对话的内容 。
1.什么是寻衅滋事罪?李律师答:寻衅滋事罪在《刑法》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有规定,主要规制扰乱社会管理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包括大惊小怪、大吵大闹、拒不改正三种行为类型,表现为肆意挑衅、任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发泄情绪、借贷 。
2.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李律师答:《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将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敲诈勒索或者随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侵占公私财物、扰乱公共场所、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行为列为本罪禁止的行为 。
3.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李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公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使用武器随意殴打他人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不良情节的;
(三)索取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索取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 。

4.挑衅罪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李律师解答: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就社会危险性而言,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就人道主义而言,年满18周岁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怀孕、哺乳的,不应当拘留;经讯问审查,已被依法拘留并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认为有逮捕必要,但证据不足 。这是指被羁押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犯罪,在法定羁押期限内无法收集到相应证据,但需要持续收集证据的情形;因寻衅滋事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式没有社会危险性的;此外,在信息资源网络之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犯罪嫌疑人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以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溥的,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第七项的规定,对于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拒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审查的,在移送起诉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审查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
5.什么是挑衅罪量刑信息资源网?【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律师李解答:量刑档次分为两个档次: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敲诈勒索或者随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多次聚众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均构成犯罪,且每次均未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理(多次一般指两年内三次以上的寻衅滋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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