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财政制度?宋代财政支出的特点( 二 )


宋朝财政制度?宋代财政支出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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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女子跟男子一样有继承权 。这分为三种情况 , 一是“在室女” , 即还没出阁的女儿 。她们和兄弟一样 , 享有完整的继承权 。一是“归宗女” , 就是离婚后又回到娘家的女人 。“归宗女”在继承权方面要小于“在室女” 。她们已经有了一笔不菲的嫁妆 。一是“出嫁女” , 就是已经嫁出去的女儿 。她们的继承权最小——毕竟 , 她们有了嫁妆 , 却还没离婚 。
都说女子能顶半边天 , 在享受与男子同等权利的时候 , 宋朝的女子也要参与劳动 。干农活的 , “大妇腰镰出 , 小妇具筐逐 。”做小商贩的 , “中瓦前 , 有带三朵花点茶婆婆 , 敲响盖 , 掇头儿 , 拍板 。大街玩游人看了 , 无不唒笑 。”采桑和养蚕的 , “妾本秦氏女 , 今春嫁王郎 。夫家重蚕事 , 出采陌上桑 。”……
或许 , 正因为参与了社会劳动 , 使得宋朝的女子能够在财政上相对独立 , 从而取得了“男女平等”的经济基础——金丝笼里喂养的小鸟 , 能嚷嚷“平等自由”之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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