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兼性思维与文化基因( 二 )


许慎《说文解字》对“文”的解释是“错画也,象交文”,后来段玉裁注引《考工记》“青与赤谓之文”,二人均将“文”释为文采、花纹。我们知道,文采或花纹只是“文”的义项之一而并非“文”的词根义,“文”的词根义须追溯至卜辞即甲骨文,徐中舒《甲骨文字典》释卜辞之“文”为“象正立之人形,胸部有刻画之纹饰,故以文身之纹为文”。

 关键词|兼性思维与文化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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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象正立之人形”,是说“文”乃“人”形之一。卜辞中“象正立之人形”的,除了“文”,还有“大”“天”和“夫”等字,而卜辞的“人”则是“象人侧立之形”。由此可知,“文”首先是一个名词,或者说具有名词的词性,它所描画或展示的是一位正面站立的,胸前有文身的人。作为名词,“文”既是一位活生生的“人”,又是一件艺术品、一个文本。
“刻画之纹饰”和“以文身之纹为文”,卜辞之“文”的这两项释义中,“刻画”和“文身”是动作,是主体的文化艺术创作行为;“纹饰”和“文身之纹”,则是作为名词的“文”(艺术作品)的特性(艺术性和审美性)。前者赋予“文”以动词的词性,后者赋予“文”以形容词的词性。
概言之,“文”首先是一个名词,界定着一个兼有艺术家和艺术品之双重身份的主体;“文”又是一个动词,叙述着一个正在发生的艺术行为或文化事件;“文”还是一个形容词,描绘着这件艺术品的审美特性和艺术魅力。一个“文”字,将文化或艺术创作的主体、主体的创作行为、行为之结果(文本)的审美特征融为一体。“文”的一字三性,实质上是兼性主体的一体三性(创造者、作品和作品特性),生动而形象地体现出中华文化基因之兼性思维的主体性特征。
在中华文明史上,作为文化基因之表征的主体兼性无处不在。以中国古代的文学家为例。古代中国,并没有职业的文学家,或者说赋诗作文并非文学家单一的立身之道或谋生之途。就社会身份而言,文学家亦官亦民:达时为官,穷时为民;出仕时为官,隐遁时为民;天下有道时为官,天下无道时为民。就文化身份而言,文学家亦学亦文:“辨章学术”时为学者,“独抒性灵”时为文人;撰著《新唐书》时为学者,闲谈《六一诗话》时为文人;出任四库馆臣时为学者,退居草堂阅微时为文人。就学者身份而言,文学家又悠游于经史子集之间:于经部立天下公理,于史部识前车辙痕,于子部拓宽视野,于集部涵养性情。创作主体这种一身而数任、一人而多能的兼性特征,成功地超越了《天下篇》所说的“方术”而返回“道术”,从而成就了中国古典文学及文化的博雅多元和文备众体。
刘勰《文心雕龙》称“诠序一文为易,弥纶群言为难”,前者是“端性思维”,后者为“兼性思维”;前者为“方术”,后者为“道术”。《文心雕龙》将“端性思维”形容为“庭间回骤”,其弊端是“各照隅隙,鲜观衢路”,“各执一隅之解,欲拟万端之变,所谓‘东向而望,不见西墙’也”;而“兼性思维”则是“万里逸步”,其优长是“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所谓“圆照之象,务先博观”,“智术之子,博雅之人,藻溢于辞,辩盈乎气”。中华文化基因中的兼性思维成就了兼性主体,而主体身份的多样性反过来又铸成兼性思维的主体性缘由。
如果说,由“文”的一字三性,我们可以追溯到中华文化基因之兼性思维的主体性缘由及原质;那么,由“天”的字形及字义,则可以见出兼性思维之对象的天人合一。

 关键词|兼性思维与文化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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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字
《说文解字》释“天”:“天,颠也,至高无上,从一、大”;释“大”:“天大,地大,人亦大,故大象人形”。“大”的本义为“大人”,与象幼儿之形的“子”相对,引申为凡大之称而与小相对。前面谈到,卜辞中的“天”和“大”都是“人”,都是“象正立之人形”。据徐中舒《甲骨文字典》,卜辞的“天”一般读作和用作“大”(即“正立之人形”),其字形除了头上加一横,还有两种写法:头上加两横(表示“上”),头上加一个方框(突出人之颠顶以表示“天”)。一个“天”字,字形和字义既有“人”(或“夫”)又有“天”(或“大”),这是中国文化“天人合一”的字源说根据,更是对中华文化基因之兼性思维的客体性确证。《周易》八经卦之“乾”,其卦象是天、地、人三“大”合一,亦可视为轴心期中国文化元典对兼性思维之对象或客体的象喻式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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