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传承数千年的文明古国,历史文化悠久,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陈规陋习,蓄妾成风就是其中之一。
古代的婚姻制度礼、法并举,基本源于《周礼》《仪礼》以及《礼记》。
进入封建社会后,历代律令中的“户婚律”的根本原则就是维护夫权制,由此构成了“礼无二嫡,法禁二妻”的婚姻关系。
而“三妻四妾”的说法实际上是源于封建法制有很大的随意性,“一夫一妻多妾”礼制下,历代皇亲权贵中仍然事实上存在多妻现象,更别提从上到下都对蓄妾现象见怪不怪了。
我国封建王朝最后一部法典是乾隆五年颁布的《钦定大清律例》,禁“妻妾失序”,同时允许男子纳妾。
辛亥革命后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但约束力不足。民国男子将纳妾美其名曰“娶姨太太”,各路军阀权贵依旧妻妾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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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仅用半年多的时间就起草、通过了第一部《婚姻法》。从1950年5月起正式颁布施行,明确规定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实现男女婚姻自由、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利益,实行一夫一妻制。
那么,在这部剑指封建包办、买卖婚姻、重婚纳妾等陋习的“恢复女性人权宣言”法律背景下,应该如何对待历史遗留的“姨太太们”呢?官方的做法非常人性化。
一、全社会动员宣传贯彻《婚姻法》
建国后首部《婚姻法》以摧枯拉朽之势从法律层面推翻了传承数千年的封建婚姻制度。但与封建礼教、传统婚俗相悖的法律条文在落实在过程中,也遭到了前所未有的顽固抵制。
连不少干部、司法官员都不愿作为,甚至公然误读新婚姻制度,造成流血冲突、自杀、他杀等严重的后果。而当时本就普遍没有独立谋生技能的已婚妇女听说要给她们“离婚自由”,更是人心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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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初,农村土地改革取得胜利成果,国民经济完全恢复元气的背景下。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准备工作,新中国发起了全面宣传贯彻《婚姻法》的社会性运动。
在民众中普及现代平等、自由的“一夫一妻”制度的意义和价值。
以纳妾与重婚现象为例,有钱人一般出于喜新厌旧心理、传统的生儿子延续香火观念而“讨小老婆”,“姨太太们”事实上鲜少出现在普通的劳动人民家庭。
通过全国各地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的宣传攻势,广大群众普遍直观地了解了《婚姻法》的好处。
有一位目不识丁的老太太就一语中的地表示,新法让穷人也娶得起媳妇了。
大众对于新婚姻观念的认可,最终为那些与人当妾的妇女敢于向人民政府和法院提出申请,解除旧式的畸形婚姻关系创造了有益的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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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而后“立”,事实婚姻向法律婚姻转变
新中国经过声势浩大的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后,通过婚姻登记结婚成为了全社会的共识。
彻底扭转了传统的重视婚礼仪式、轻忽法律程序的观念,新式的法律婚姻深入人心。原本有数房妻妾的家庭,也不得不慎重考虑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了。
例如,被誉为“民国四公子之一”的张伯驹一生娶了四房妻妾,他的正妻早亡,第一位妾室1948年时与他解除了婚姻关系。
首部《婚姻法》实施时,张伯驹仍有王韵缃与潘素两位“如夫人”相伴。随着“一夫一妻制”的大势所趋,1952年张伯驹、王韵缃两人离婚,与潘素携手度过了坎坷却不失温馨的后半生。
【 中国|1950年,新中国废除一夫多妻制,主动离婚的姨太太却不多】三、以女性的视角看待首部《婚姻法》以及妾室的去留
1950年的《婚姻法》承担的是废旧立新的女性赋权与解放历史使命,有“新中国的法律头生子”之称,是我国全面立法保护妇女和子女人权的开山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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