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子女涉刑父母被曝光?专家:隐私保护以案情需要为界限( 二 )


郑宁认为 , 公众人物的子女涉刑事案件 , 相关信息已不仅仅是私人范畴 , 这类消息涉及司法公正、社会道德 , 往往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 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 , 并会被公众直接将刑事案件与“公众人物”的身份密切联系起来进行判断 。 因此 , 在这些新闻报道中 , 当事人的隐私权应该受到较大限制 , 这样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
朱巍观察发现 , 当下 , 在预先判定公众人物与子女所涉刑事案件本身具有一定关系的情况下 , 公众经常进行揣测并曝光涉案人员的家庭情况 。 一些人认为 , 对子女涉刑事案件的公众人物进行“深挖” , 对其身份的解读或者曝光是一种司法监督的权利 。
朱巍称 , 这并非是对司法行为的监督 , 而是对司法可能存在不法行为或者是不当行为的一种预判式监督 , 而这种带有预判性质的监督已经超出了法律的规定范围 。
朱巍认为 , 如果子女涉嫌犯罪后 , 官员确实存在知情不报、参与犯罪、干预司法等相关问题 , 影响公正公开 , 那么媒体在事中、事后对相关信息进行一些曝光与披露是没有问题的 。 但是 , 在不确定父母与涉案子女的案件有无关系的情况下 , 事先曝光涉案者的父母的隐私 , 确实“殃及池鱼” 。
在郑宁看来 , 虽然公众人物面对公共利益时需承担一定的容忍义务 , 但其承担容忍义务的前提是人格尊严不被侵害 。 新闻媒体或公众在行使舆论监督权利时 , 也负有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的法定义务 。
必要及需要时方可公开
超出限度必须承担责任
近年来 , 随着自媒体的快速发展 , 人人都可以称为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 。 一个随之而来的疑问是 , 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之间的界限在哪里?
“窥私欲 , 加上仇富仇官的心理 , 容易导致一系列问题 , 不仅会给涉案双方的家庭造成不良影响 , 也对法治进程造成影响 。 ”朱巍说 , 包括自媒体在内 , 媒体应该将传播伦理作为底线 , 而没有底线的媒体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 。
新华社新媒体中心采访人员冯松龄认为 , 当事人涉刑事案件时 , 媒体报道犯罪嫌疑人、受害者家属信息时 , 尤其是官员、明星等有社会影响力的人物信息时 , 应注意必须在满足公众知情权与人文关怀之间进行“均衡” 。 媒体不能为了吸引受众眼球或满足受众猎奇心理 , 进行过度报道或“揣测式”“标签化”报道 。
在郑宁看来 , 媒体在对子女涉案的官员、明星的身份和家庭背景进行曝光时 , 要秉持关联性原则、人格尊严不受侵害和真实性原则 。
“关联性原则 , 即是否与公共利益相关联 。 ”郑宁说 , “在不涉公共利益领域 , 即使是公众人物自身 , 仍享有隐私权 。 新闻媒体或社会公众如果进行跟踪报道、详细披露或者不负责任地发表不实信息 , 则公众人物可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 ”
对于未经规范操作就猜测子女涉案的官员、明星的各种信息并广泛传播的行为 , 郑宁认为 , 可以从三方面入手进行规范:根据民事法律规定 , 因为这些行为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 , 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相关监管部门加强监管 , 对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自媒体进行制裁;加强伦理道德建设 , 引导新闻媒体和网络行业自律 。
在朱巍看来 , 我国的传播法律体系已经相当完善 , 只是存在法律之后的执行问题 。 官员、明星等公众人物的子女如果存在涉案情况 , 在公开父母信息时应注意比例原则和必要性原则 。
“符合必要性和比例的基本原则 , 就是在案件确实需要、一定必要的情况下才采取公开 , 而且还要有一个比例原则 , 不应该无限公开 。 ”朱巍说 。
郑宁强调 , 新闻媒体报道新闻时应严格还原事件真相 , 聚焦公众人物子女的涉案行为 , 不能为了博取受众关注而刻意夸大事实 , 也不能曝光无关人员的个人隐私 。
见习采访人员 刘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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