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一名子女 能否再收养孩子?

导言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 , 国家开始倡导一对夫妻生育两名子女 。 此前的收养法中明确规定 , 收养人应当“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条件限制 , 为了与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相衔接 , 民法典在关于被收养子女数量限制问题上作出了及时的调整 。
案例
小芳的父母在一场车祸中不幸身亡 , 只剩下小芳一人 。 小芳远在国外的姑姑(育有一儿一女)听说后急忙赶回国 , 作为华侨的姑姑是否可以收养小芳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的规定 , 姑姑是小芳父亲的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 ,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 , 不受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 所以姑姑是可以收养小芳的 。
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 , 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 , 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 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
【|已有一名子女 能否再收养孩子?】□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徐彤王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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