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趁人醉倒他将对方财物“捡”走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高志强牛静芳通讯员李凤文
本报讯凌晨三四点 , 内黄县的梁某发现一人醉倒在路边 , 他不仅没有上前施以援手 , 反而将对方的电动自行车及手机盗走 。 近日 , 梁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10月1日 , 内黄县公安局马上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 , 称自己的电动车和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被盗 。 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 , 迅速赶到被盗现场 。
据岳某告诉民警 , 9月30日晚上 , 他和朋友在内黄县城喝酒一直到第二天凌晨3点 。 随后 , 岳某将手机打开音乐放在电动车车篮里 , 骑车沿枣乡大道回清风老家 。 由于饮酒太多 , 岳某连人带车摔倒在路边 。 凌晨4点多钟 , 岳某酒醒后发现自己的电动车和手机不见了 , 这才报了案 。
民警一边调取现场周围的监控录像 , 一边调查走访 。 当民警走访到附近一处工地时 , 门卫称 , 10月1日凌晨4点多钟 , 他发现一名男子正吃力地将一辆电动车往自己骑的三轮电动车上搬 , 而且距离那名男子不远处躺着一个人 。
根据门卫提供的信息 , 民警在内黄县城东风居委会附近发现目标 , 在此居住的梁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
民警对梁某进行讯问 , 梁某承认自己推走了路边的电动车 , 但他狡辩说自己是捡的 , 不是偷的 。
“当时报案人醉酒倒地后 , 人车分离 。 报案人虽说无力掌控自己的电动车 , 但电动车并不是无主状态 , 犯罪嫌疑人梁某不去救人 , 反而置报案人生死于不顾 , 乘人之危 , 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 , 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 ”马上派出所指导员李现彬告诉采访人员 。
目前 , 岳某的电动车和手机已被追回 , 犯罪嫌疑人梁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凌晨趁人醉倒他将对方财物“捡”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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